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不低于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规定学分,不低于专业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不低于10的通识课程学分。对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应取得艺术类通识课程的学分。 学生本科毕业时,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要求者,授予与该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要求者,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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