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继续贯彻落实审核评估整改要求,确保学生选课及教师课表发放,现将下学期开设课程课表编排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表编排说明
下学期教学周为:2018年3月5日至7月20日,共20周。
1.2017、2016级理论课程教学周为1-17周,全校通识核心课程教学在第17周周五全部结束,19-20周集中安排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也可安排短学时的选修课程、通识拓展课程、专业前沿讲座或辅修专业课程。
2.下学期非机类专业《金工实习》自第3周起,共14周,轮流安排在周一至周四进行,已由教务处排入课表。
3.因下学期中午时间增加2节次,下学期课表排课节次调整为上午1-4节,中午5-6节,下午7-10节,晚上11-12节,全天共12节课程。中午节次排课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原则上可安排设计、实验、上机及制图等实践教学环节。
4.选修及辅修课程根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编排,对于学生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各院(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后予以停开;对于学生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教学班,不得安排在大教室上课。
5.课表编排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自本学期起课表编排工作已纳入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课表编排结束后,各院(系)应对本单位课表编排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2。
二、挂牌上课课程编排
下学期原则上任课教师课头数≥2的全校通识核心课程,及院(系)开设的专业课程均须进行挂牌上课。2017、2016、2015级全校通识核心课程已由教务处提前安排,课程明细详见附件1。
其他院(系)挂牌课程、两位及以上教师开设的相同专业课程,以及多选一的专业课程,各院(系)应参照学校挂牌课程排课要求,优先排在同一时间授课。
三、跨院(系)上课课程编排
本学期继续扩大学生跨院(系)选课范围,除个别有预修要求的课程外,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选择同年级其他院(系)开设的所有选修课程修读,但不允许跨校区选课。
学生跨院(系)上课时随该课程正常教学班修读,不单独编班。如个别院(系)专业课程有预修要求,无法开放跨院(系)选课,应将相关课程明细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备案。
四、正式课表下发要求
1.教师个人课表由开课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在专用纸张上统一打印,审核确认课表正确无误后,加盖院(系)公章后发放至任课教师本人。院(系)应组织做好签领工作,并将签领单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备案。打印时注意应使用最新版客户端jwgl161212。
2.正式课表下发后不再调整,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上课。下学期教学开始后,课表将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如需调整上课时间应办理调停课手续。
为提高课表编排效率及质量,本学期试行组织院(系)统一时间、地点进行课表编排,教务处将集中进行相关要求说明及现场协调。院(系)可根据情况选择参加,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附件:1.
2.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