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证是本科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学生证的使用管理,保护学生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证中的学生姓名、性别、民族、生源地、出生日期等录取信息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生须登录系统认真核对并补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因特殊情况或实习等原因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应在实际返校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校为家庭居住地在异地且需乘坐火车往返的学生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优惠卡随学生证一同下发,相关学生应按以下要求使用和充值:
(一)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家庭住址、乘车区间等信息。若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或错填漏填、弄虚作假等,将影响学生证及优惠卡办理。
(二)优惠卡应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不能揭下重贴,否则将导致卡片损坏。
(三)优惠卡内置信息须与学生证中的信息一致,学院写卡时应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院组织进行优惠卡充值,每学年可使用4次,未经充值的优惠卡无法使用。
(四)如乘车站点所属省份与招生录取生源地不一致,或在校期间因家庭居住地变更等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学生应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学院审核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变更。
第五条 学生办理休复学、降级、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后,应及时持学生证到学院变更专业、班级等信息,变更处需加盖学院公章。
第六条 学生若因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学院应在学生证上加盖作废章,可收回或交由学生留存。
第七条 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学生证,若遗失可申请补办,严重破损可申请更换,更换时须交回原证,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仅可补办或更换一次。补办或更换时由学生本人提交补办申请,学院审核后,在每学期第14周(如遇假期或特殊情况顺延)报教务处集中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从教务处威尼斯人最新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生证补发和换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标注姓名)交学院核实。
(二)学院核实申请表相关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后,在照片粘贴处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核准后,由学院准确填写学生证上学生学籍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及注册章后发放使用。
第八条 学生证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不得转借、私自涂改、撤换照片、弄虚作假、一人多证、冒用他人身份补办等,一经发现,学校收回其学生证,当年内不予办理,并给予相应责任人批评教育,如违反学校纪律处分规定,将根据具体情节进一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西建大教字〔2013〕0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