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21〕24号
关于加强二级学院本科教学
督导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咨询、监督与指导作用,扩大督导覆盖面,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西建大〔2018〕216号)相关要求,现将二级学院督导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督导队伍组成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人员组成可根据专业、教师及学生数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人。院级督导组最多只能吸纳1名校级督导组成员。
二、院级督导聘任条件
院级督导聘任条件可参照学校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现状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热心本科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朴实谦和,善于沟通;
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教师或曾担任过教研室主任以上的教师可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5.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校院两级督导交流活动。
三、相关要求
1.院级督导组由学院选聘,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津贴由学院发放。
2.院级督导主要负责所聘学院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
3.各学院要积极为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4.各学院每学期末将督导工作情况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上传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四、材料报送安排
请学院尽快完善督导队伍建设,制定院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名单(附件)和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专业评估(认证)中心备案,以便按时上传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教务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