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设计(论文)和实习质量,规范化管理,学校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包括指导教师配备、成果要求及撰写规范、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归档,以及系列表格等环节。现将两份《征求意见稿》予以下发,请各院(系)组织教研室认真阅读讨论,根据实际教学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好本院(系)所有修改意见后,请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如完全认同本《征求意见稿》,亦请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并标注“无修改意见”。
请各院(系)于2016年9月21日(第3周周三)前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