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
文件
西建大教〔2023〕29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要求学校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为做好相关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学校应在现设专业总数不再增加的前提下,到2025年优化调整学校20%左右专业布点,即专业新增数量和撤销数量累计占学校专业调整前总数的至少20%。为做好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现要求各学院认真研讨,制定学院专业设置调整规划,明确2024年度和2025年度拟新增和撤销专业。学校将在各学院专业设置调整规划基础上,制定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正式纳入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新增专业,自2024年度起实行专业预备案,即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属同一专业类的相近专业。未纳入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未进行预备案申报的专业,正式申报时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新增专业
1.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关键技术领域、中华优秀文化和学校“建筑科技”学科链建设,增设对解决国家“卡脖子”战略问题有重要支撑作用,与陕西区域经济发展高度相关、人才紧缺、布点空白的专业;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相关专业;优先支持设置《2023年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见附件1)专业,不再增设省控专业(见附件2),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
2.新增专业包括新增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新增专业应围绕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师资条件、学科支撑、办学条件等,科学严格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满足新增专业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关于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撤销专业
1.学院应主动撤销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契合度不高、省内专业布点过多、就业率过低、学科支撑力弱、长期办学水平低、社会评价差、专业质量不高及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专业。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调整专业存量工作要求和学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实施意见,对于纳入陕西省专业警示名单(已点对点反馈相关学院),连续停招5年及以上,在招生就业、师资条件、学科支撑、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等综合方面发展建设严重滞后的专业,将直接纳入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适时依据学校发展建设实际,进行撤销备案。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本单位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严格论证拟新增、撤销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专业设置调整评议会,评议结果报学校审议。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拟新增、撤销专业进行严格论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
(三)公示期满,将审定通过的新增、撤销专业正式纳入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开展2024年度专业预备案申报工作,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本科专业设置调整计划表(附件3)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
3.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4日(第2周周一)前报送本科专业设置调整计划表,于9月6日(第2周周三)前报送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材料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学院专业设置调整规划,加快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凝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育人水平。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