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标准》,积极组织2019年首次招生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建设情况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数据表等材料;学校进一步组织专家对自查材料进行核查。现按要求对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自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3日(第10周周四)12: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4室)。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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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