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23〕1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总结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做好2023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两类,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本科教育拟设奖项35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研究生教育拟设奖励20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如申报两类成果数量较少,则分别按照两类设奖总数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80%进行适度调整。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建筑科技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工作安排
评审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按照相应奖项类别分别负责实施。具体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管理,做好申报成果及成果主要完成人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成果独创。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