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22〕10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钢教育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22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2〕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宝钢教育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500名左右(其中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学生60名左右);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每年25名;
3.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270名左右;
4.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每年10名;
5.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每年名额不定。
二、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申报范围
我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优秀,符合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并有资格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
1.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符合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并有资格参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标准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推荐名额
宝钢教育奖实行限额申报,2022年度我校分配名额如下:
1.宝钢优秀学生奖:5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2.宝钢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各学院优秀教师和学生的推荐名额分别为1名。
四、评选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及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联合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对参评师生开展资格审查,进行评前公示。
3.评前公示结束后,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师生进行评审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布拟推荐宝钢教育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宝钢教育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1);
2.《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2);
3.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后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二)申报时间
评审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一份,于2022年6月13日(第16周周一)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2室,联系电话:029-8220228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三)申报要求
1.按照宝钢教育奖评审要求,注重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对申报学生侧重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向每学年满足本科生授课学时要求的基础课教师或中青年教师倾斜。
2.原则上三年内已获宝钢教育奖师生不再重复申报或推荐同一奖项;往届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奖者,如近五年成果突出,有望实现学校特等奖突破的,学院可推荐申报特等奖提名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规违纪者,所在学院如推荐申报,经学校资格审核查实,将直接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本单位当年申报名额。
3.评审表中“申请人主要事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等应以第三人称表述;填写个人获奖、论文、项目、成果时,仅填报本人近五年排名第二位及以上的相应内容;科研论文填报不超过10篇,并提供收录检索证明;科研项目或成果填报均不超过5项,仅填报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合同额50万及以上横向项目。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申报人资格审核,择优推荐,按照评审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