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学业过程管理,做好学业警示、试读学生后续学习指导,结合不及格课程补考实际,现将本学期学籍审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安排
院(系)应在3月15日(第3周周三)前将初步学籍审查结果公布,指导相关学生做出后续学习安排,征求学生降级学习意愿,在3月22日(第4周周三)前办理降级学习手续,申请近一年不及格课程成绩无效,确保学生能及时跟上学习进度。
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学期的补考成绩对审查结果最终确认,同时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等作为学生后续学籍处理的依据。
对于未达到试读规定但累计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也可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主动申请延长学制降级学习。
二、工作及时间节点
1.初步结果公布 3月15日(第3周周三)前
院(系)按照教务管理系统截至目前成绩,对学生达到学籍审查规定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网站等公布,接受学生咨询,指导相关学生做出后续学习安排。
2.降级试读和延长学制办理 3月22日(第4周周三)前
审核自愿降级试读和主动延长学制学生材料,确认不及格成绩无效课程等,同时要求降级试读学生和家长作出书面承诺,明确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等自觉接受退学处理的条件。若逾期,达到试读规定学生应跟班试读,无法申请不及格课程成绩无效。
3.结果确认及处理 3月29日(第5周周三)前
根据补考成绩对初步审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对即将触及退学红线的学生给予重点告知和学习指导,对确已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程序给予退学处理,并注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4.材料报送 4月1日(第5周周六)前
《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应包含本次审查达到规定的所有学生。请各院(系)认真填报,将汇总表、成绩单、退学和降级试读学生材料等按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相关说明
1.对即将触及退学红线的学生,应将其目前已确认达到的规定和后续若达到何种规定即面临退学等详细情况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做好告知记录,避免以后处理引起纠纷。院(系)也可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制定帮扶措施等,给予重点指导。
2.对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院(系)研究做出拟处理决定,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由于新的学籍审查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审查中应按照学生学籍所在年级对应的规定进行审查。
3.学籍审查原则上不包含尔雅网络通识课学分。对主动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院(系)要对其学业进行审查,若已达到试读的相关规定,需按照试读程序处理。
4.对上学期退学处理有遗留问题的学生,土木、信控、机电、冶金、理学院应注意审查学生成绩,督促已达到承诺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离校手续。
5.院(系)在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初审时,需明确节点时间。若有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信息管理科;若对学籍审查相关规定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科。
学籍审查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请各院(系)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不下发纸质版,电子版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