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材采购管理工作,完善教材采购管理监控机制,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质量,节约教材采购成本,依据《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材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四条 教材采购招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教材采购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采购小组的设立
第六条 为完善教材采购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教材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教务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考察教材的供应单位、组织招标、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并监督教材采购的各环节。
第八条 为确保教材采购质量和保证教材课前到书率,全校各专业教材由采购小组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由教务处具体实施,对于数量少的临时性用书,应由教务处直接采购。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征订、采购和发放教材;
第九条 采购小组成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教材管理制度,并有责任和权利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教材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条 根据教材标的特殊性,我校将一学年订购的教材作为整体预计标的予以公布。教材招标采购小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邀请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并明确要求供应商采取密封方式投标报价,保证运做过程公平和公正。
第十一条 招标前,教材招标采购小组应对供应商资格、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教材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中专教材经营权的单位或有图书二级及以上批发权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2、信誉好、规模大、服务周到,并与出版社之间有良好的供应关系。
3、能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培养计划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增减教材供应的数量,并能对教材做到灵活追订和未能出售的教材进行退书。
4、教材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业务人员责任心强。
5、教材供给有一定价格优势。
第十三条 招标程序
1、采购小组制作标书,发布本次招标的教材标的及要求。
2、投标单位根据标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标书,逾期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3、采购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开标应由采购小组组长主持,由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拆封投标书。
4、采购小组根据需要对部分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5、采购小组选定中标单位后,应填报《合同审批运行表》,经学校签批同意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中标单位一份、财务处一份。
6、凡不履行合同者,除按合同规定追究其责任外,同时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五条 采购小组将对教材采购的全程进行监控,对于服务好、信誉度高、价格合理的教材供应商,学校将在下次招标中优先考虑。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六条 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教材合同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 在教材招标采购活动终结,监察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的监察报告栏形成“监察报告”。监察报告应能准确反映教材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对教材采购活动情况提出监察评议,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