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件
西建大〔2020〕27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年6月1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与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践行国际化办学理念,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学校专业培养方案所涵盖的非语言类课程,所开课程必须为一门完整的课程。
第二章 课程定位与要求
第三条 全英教学课程是指教学过程中完全使用英文讲授、英文教材或讲义的非语言类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50%以上的课程(外语语言类课程除外)。
第四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内容,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性、前沿性的学科专业知识,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应涵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能有效促进学生使用外文进行专业学习,并显著提高学生专业外语能力。
第五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实践环节指导书等),有完备的英文多媒体课件或网络课程资源。鼓励课程结合教学实际,编制注释手册等相关课程教学资料,促进与保障课程学习效果。
第六条 全英教学课程的课堂讨论、作业作答、实践报告、课程考核等,均要求使用英文形式。双语教学课程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课程考核评价模式。
第三章 任课教师要求
为确保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第七条 具备在学校担任教师的资格,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胜任所开设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良好。
第八条 原则上应具有二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职称为讲师或以上,且所在课程组(教学团队)人员稳定、结构合理。
第九条 具有较为深厚的外语语言功底,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和交流,且具有半年以上对应的海外学习或专业语言课程教学学习经历。
第十条 鼓励聘请境外(含港、澳、台)教师、专家来校进行全英、双语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教学的质量,原则上每名教师每学期主讲一门全英或双语教学课程。
第四章 课程开设程序
第十二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批准制,未经申报批准不得开设。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新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应由主讲教师在计划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初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表1)。
(二)开课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新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试讲听课,并对课程相关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进行全面审核,学生学院应全程参与审核。
(三)经开课学院和学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应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经审核同意开设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须在每次开课前一学期初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计划表》(见附表2),经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开课学院应对本学院开设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调查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反馈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通过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手段加强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课程开课后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进行听课及有关教学资料的检查,并给出认定意见,作为教学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课程需采用英文版教材,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采用教师自编英文或双语教材讲义。
第十七条 课程教材选用须严格按照学校教材选用相关文件执行,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申请,经开课学院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八条 经认定后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合班系数*奖励系数
(一)合班系数为根据选课人数确定的系数。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开设教学班的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0、60人。选课人数≤30人,全英、双语合班系数均为1,选课人数>30,合班系数=1 (选课人数-30)×0.015,全英、双语合班系数上限值分别为1.15、1.45。
(二)奖励系数按以下方式计算:
第一次开课,奖励系数=3.0(全英),奖励系数=2.0(双语)
第二次重开课,奖励系数=1.8(全英),奖励系数=1.5(双语)
第三次及以后重开课,奖励系数=1.5(全英),奖励系数=1.2(双语)
第十九条 若同一门课程满足其它工作量奖励条件,按最高系数计算,不予累计。若某门次课程在无备案、无检查情况下后补课程计划表,则该门次课程不得计算奖励系数。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或学院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应根据具体开课情况,确定奖励系数后进行工作量计算,若不符合全英或双语教学课程开课要求,可不计算奖励系数。
第八章 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效果优秀的授课教师在各种教学竞赛、荣誉评选、职称聘任、赴外访学、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全英、双语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细则,积极推进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教字﹝2006﹞023号)同时废止。
附表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表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 ——20 学年第 学期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