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证的领取和使用
1. 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在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 进修人员,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凭所在院(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押金和工本费后,方可办理借阅证。
3.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凭本人学生证,交押金和管理费及工本费后,可予办理借阅证。
4. 非本校人员可凭通用借书证或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办理当天的阅览。
5. 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丢失,须在借书处挂失,清还所借图书方可补办。
6. 借阅证不得仿造、涂改,一经发现,停借半年,并通报所在院(系)。
7. 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污损、划线、批注、撕页、涂抹,否则按本馆《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8. 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应清还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外借范围、借书册数及期限
1. 外借范围
1) 外借图书以读者目录推荐书目为限。
2) 中外文现刊、过刊、资料、报纸合订本、工具书及珍本图书只供内阅或提供复印,概不外借。
3) 各阅览室图书仅供阅览或提供复印,概不外借。
2. 借书册数及期限
1) 我校在职教工、研究生每人可借各类图书共12册, 学生可借6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借4册,进修研究生可借6册,离退休人员可借4册;
2) 借书期限:文学书30天,其它图书60天,光盘7天,通用借书证30天;
3) 凡借出的书刊,因教学、科研急需,将随时催还调用;
4) 所借图书,若需续借,除光盘和通用借书证外可续借一次, 但须在还期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30天;
5) 借书逾期未还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每超期一天, 罚款0.1元,通用借书证每超期1天,罚款0.5元;
6) 寒暑假应还图书,可在开学一周内清还;五?一、国庆节到期图书,可在节后两天内还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三、 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办法
1. 凡本馆外借书刊如有严重损坏或遗失,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 凡严重损坏或遗失的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偿还,否则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1) 绝版书、孤本书按书价的6-10倍赔偿;
2) 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书或流通量大而馆藏不多的书按书价的3-5倍赔偿;
3) 外文书刊1990年以前版本按每页一元计价,1990 年以后版本计原价;再按所计价格的3-5倍赔偿;
4) 成套书、多卷书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整套计价,没有丢失或损坏的其他各册仍归本馆所有。其赔偿办法参照1-3款执行;
5) 凡对所借书刊造成污损、涂改、画线、批注等情况的, 轻者按所借书刊价格的0.2-1倍赔偿;重者参照1-4 款的规定赔偿,原书刊仍归本馆所有。
四、 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请参照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五、 本规则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