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理对象和时间
(1)办理对象:我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在校生等。
(2)办理时间:每周周< 一>、< 四>下午
第二条 主办单位
学生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有关单位协助教务处作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凭证
(1)毕业生需提供以下凭证:
① 办理学历证明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及介绍信、正身免冠两寸照片1张、毕业生信息(学校档案管理中心提取)。
② 办理出国成绩单及相关证明的人员需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
(2)在校生需提供以下凭证:
① 办理中英文成绩单时,需提供本人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及所在院(系)教学办出具的成绩总表。
② 办理在读证明时,需提供本人申请及所在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需持上述凭证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用印通知单;
(2) 申请人从登记之日起一周后凭用印通知单领取成绩单或学历证明,并仔细核实相关内容和份数;
(3) 教务处工作人员经申请人核实、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办理密封手续。
(4) 申请人所办理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必须在两月内领取,逾期学校不再负责保管,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第五条 附则
经审核,如发现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有涂改者,不予办理成绩单或学历证明,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伪造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属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